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
拘留人员后,若认为需
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在拘留后三日内提出。
2.对于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至三十日。
3.检察院接到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内作出
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4.通常,报捕期限是三日加七日共十日;特殊重大嫌疑分子是三十日加七日共三十七日。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
公安机关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起结伙作案,于是对小朱展开调查。
在拘留小朱后的第三天,公安机关内部对于是否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产生了分歧。
一部分人认为目前
证据不足,应继续侦查;另一部分人觉得有必要尽快提请审查。
最终,公安机关在拘留小朱的第三十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但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案中,因可能是结伙作案,公安机关在第三十日提请审查批准符合法律规定。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将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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