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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假释的罪犯,累犯时间从何时起计算

时间:2025.05.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03人
律师解析:
1.被假释罪犯的累犯期限从假释期满日起算。
2.累犯分一般与特别两种。
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判有期徒刑以上,后罪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五年内;特别累犯要求前后罪都是国安、恐怖、黑社会组织犯罪,后罪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任何时候。
对假释者,刑罚执行完即假释期满。
3.举例,曾因抢劫罪获刑,假释期满后5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构成累犯,期限从假释期满起算。

案情回顾:

小朱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假释。
假释期间小朱遵守规定,假释期满后第3年,小朱又犯了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
此时对于小朱是否构成累犯以及累犯期限从何时起算产生争议,一方认为应从犯罪行为发生时起算,另一方认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特别累犯要求前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任何时候。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指的是假释期满。
2、小朱前罪是抢劫罪,后罪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后罪发生在假释期满后第3年,符合一般累犯构成条件,其累犯期限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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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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