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转钱给中间人再到
借款人,要留好转账、聊天记录等
证据,证明款项性质和流转情况。
2.借款人到期不还,
出借人可要求其还款。
若中间人有
保证作用,要担责;单纯转交且无过错,则不担责。
3.借款人否认借款,出借人凭证据
起诉追款。
起诉注意
诉讼时效,避免
败诉。
借款时完善合同,明确各方权责。
案情回顾:小朱欲借款给小胡,便将钱转给中间人小李,委托其转交给小胡。
借款到期后,小胡却拒不还款,还否认借款事实。
小朱与小胡、小李多次协商无果,小朱认为小李作为中间人也应承担责任,而小李称自己只是单纯转交款项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小朱留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款项性质及流转情况,即便小胡否认借款事实,小朱可凭借这些证据向法院
起诉追讨欠款。
同时,小朱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避免因超时效丧失
胜诉权。
2、若有证据表明小李对借款起到保证作用,小李需承担
保证责任;若小李只是单纯转交款项且无过错,则不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在借款时应尽量完善
借款合同等手续,明确各方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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