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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工必须同时满足吗

时间:2025.05.2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395人
律师解析:
1.工伤认定遵循“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通常需同时满足。
工作时间含合同约定、单位规定及加班时间;工作场所包括日常工作地和因工作所需的其他地方;工作原因要求受伤与本职工作有因果关系。
2.一般符合“三工”才可能认定工伤
但有特殊情况,如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抢险救灾受伤等,即便不完全符合“三工”,也可视同工伤。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员工。
一天,公司组织加班,小朱在工作场所完成工作任务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随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
公司认为小朱并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三工”原则,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小朱家属则认为应认定为工伤。

案情分析:

1、通常工伤认定需同时满足“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本案中,小朱在公司组织加班时发病,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条件,但公司认为不符合工作原因。
2、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小朱符合这一特殊情形,所以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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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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