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参与赌博活动,以下情形通常处10日
拘留:
1.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但情节较轻,如提供少量赌资、场地供他人偶尔赌博。
2.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各地“赌资较大”标准不同,一般几百元到数千元。
3.初次参赌且情节不恶劣,或在共同赌博中作用较小。
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3000元罚款。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小丽四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小朱家中进行赌博活动。
小朱提供了场地和少量赌资,四人的个人赌资达到了当地规定的“赌资较大”标准。
警察接到举报后将他们当场查获。
小朱称自己只是提供场地,没参与多少;小李则表示自己初次参与,不应受重罚。
案情分析:1、小朱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且四人赌资较大,符合通常处10日拘留的情形。
虽然小朱强调自己参与度低,但提供场地和赌资的行为已构成
违法。
2、小李虽为初次参与赌博,但赌资达到较大标准,不属于情节不恶劣、作用较小的情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他们的行为情节不属于特别轻微,可能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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