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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兼得

时间:2025.05.2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1.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在特定情形下能兼得。
第三人侵权工伤,受害者可获双份赔偿
第三人需担责赔偿,符合工伤认定的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动者可先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等。
同时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可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不过实际支出费用通常不重复赔。
3.申请要合规,受伤后及时收集证据认定工伤,在诉讼时效起诉侵权人。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上班途中被小胡驾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小胡负事故全部责任。
小许的伤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小许要求小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同时,小许所在单位认为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不能兼得,不同意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双赔。
小胡作为侵权第三人,造成小许人身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小许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小许可先向小胡主张侵权赔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同时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不过,医疗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一般不能重复赔偿。
小许需及时收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并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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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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