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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形式是否可以并存

时间:2025.06.0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410人
律师解析:
1.可并存情况
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能一起主张。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其继续履约,还能就违约损失索赔。
定金违约金之外的赔偿损失也能并存,若支付后仍有损失,可就超出部分索赔。
2.不可并存情况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用,只能选其一。
因为二者功能相近,都是保履约、补损失,并用会让守约方获利过多。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李购买特定规格的货物。
小许支付了定金。
然而小李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小许要求小李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同时认为因小李违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小许纠结是主张定金罚则还是违约金。

案情分析:

1、小许要求小李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是合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可以并存,小李违约后,小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小许也可主张赔偿
2、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小许只能择一主张。
因为二者功能类似,都是为保障合同履行和弥补损失,并用会使小许获得过多利益。
若定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对于超出部分小许可要求小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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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群律师

北京泽霄(成都)律师事务所

1.合伙人律师,团队负责人; 2.执业六年,近十年法律工作经验; 3.专注于合同、刑事、侵权类纠纷案件; 4.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案件;有多起合同纠纷办案经验; 5.团队部分胜诉案例:(1)某公司与合伙企业借款纠纷,合伙企业负债累累,通过调解,帮公司成功讨回20万;(2)张某与李某名誉权纠纷,李某多次公共情况下辱骂张某,通过沟通调解,成功让李某赔礼道歉;(3)王某与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王某起诉公司,受公司委托后,成功让王某撤诉;(4)张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让委托人免于承担40万的保证责任;(5)陈某与某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为委托人多争取了近40万赔偿金;(6)谭某与某公司债权代位权二审一案,一审由他人代理败诉情况下,二审转换诉讼思路,成功达成近40万的调解金额;(7)杨某与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二审均胜诉,为委托人追回近30万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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