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在这些情形要担责:
1.
出资不实:
没按章程规定交够钱,要给公司补齐,还要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
2.
抽逃出资:
验资后转走出资款,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担责。
3.滥用权利:
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要
赔偿;为逃债损害
债权人利益,对
公司债务担
连带责任。
4.一人公司:
无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分开,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公司。
小许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小李在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小胡滥用
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公司
经营不善出现
债务问题,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而股东们对于是否该承担以及承担何种责任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小许出资不实,未足额缴纳出资,依据法律规定,他需要向公司补足差额,并向已足额出资的小李和小胡承担
违约责任。
2、小李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3、小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依法要承担
赔偿责任。
如果小胡还存在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他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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