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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的金额认定依据有哪些

时间:2025.05.2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57人
律师解析:
1.介绍贿赂罪指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2.立案标准
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达3万元以上;介绍单位行贿达20万元以上。
3.未达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也构成犯罪
为让行贿人获非法利益介绍贿赂;3次以上或为3人以上介绍;向特定人员介绍;致国家或社会利益重大损失。
4.介绍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为,可减轻或免罚。

案情回顾:

小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想向某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小许找到小胡,让其帮忙牵线搭桥。
小胡明知小许意图,仍从中介绍。
最终,小许通过小胡向该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万元
但小胡在短短一个月内,已经是第3次为他人介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小许被发现后,案件牵连出小胡的介绍贿赂行为。

案情分析:

1、小胡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
虽然小许行贿数额未达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万元的立案标准,但小胡3次以上为他人介绍贿赂,符合构成介绍贿赂罪的情形。
2、若小胡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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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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