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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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尽管肇事逃逸者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但仍需对其不当行为负有对应责任。具体处理措施如下:对于那些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肇事逃逸行为,应进行行政处罚。这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对肇事逃逸者发出警告或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然而,若该类事件已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判定标准,则会被视为犯罪行为,并须由人民法院作出司法判决,判处肇事逃逸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役的刑期。

若肇事者逃离现场,却辩称不知情,处罚就不能一概而论了。得看看当事人到底知不知情,还要分析事故的具体情况。要是证实是逃逸,那就得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来,罚款200-2000元,拘留15天以内。要是造成了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那就得按《刑法》来追究刑事责任了。

视具体情况而定。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的是肇事逃逸,如果不知情而离开现场,要由交警根据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肇事逃逸。如果认定是逃逸的话,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中,未查明事实即离开现场的行为须由交警依据详尽调查定性为肇事逃逸。如确认为逃逸但未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可处以200-2000元罚款及15天拘留,具体处罚根据情节酌定。

逃逸是指明知事故发生后,故意逃离现场以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如果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并不知情而离开现场,则不属于肇事逃逸。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