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名誉毁谤精选解答 > 侮辱诽谤刑事自诉条件是啥

侮辱诽谤刑事自诉条件是啥

时间:2025.05.22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439人
律师解析:
1.主体方面:
自诉人一般是被害人
若被害人死亡、失能或因受强制等无法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能代为告诉。
2.客观方面:
要有侮辱、诽谤行为且情节严重
侮辱是公然贬损他人名誉,诽谤是捏造散布虚构事实损人名誉。
3.主观方面:
行为人是故意的,明知会损害他人名誉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4.其他条件:
案件属法院直受理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自诉人要交刑事自诉状并提供证据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因琐事产生矛盾,小何为报复小丽,故意捏造小丽存在严重商业欺诈虚假事实,并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大肆散布。
这些虚假言论给小丽的名誉和商业信誉造成了极大损害,小丽的生意一落千丈。
小丽决定以侮辱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小何则认为自己只是在网上说说,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丽作为被害人,符合自诉人的主体条件,她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客观方面,小何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小丽人格和名誉,且造成小丽生意受损等严重后果,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且情节严重。
3、主观方面,小何出于报复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小丽名誉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若该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直接受理范围且法院有管辖权,小丽提交刑事自诉状并提供小何犯罪事实的证据,其自诉请求有望得到法院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侮辱诽谤自诉案件流程: 1、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应当...... 更多>>
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