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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过程中哪些情况可能构成违约

时间:2025.05.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91人
律师解析:
买房卖房常见违约情形:
卖方违约
未按约定时间交房,或房屋产权、质量不符合同约定,如隐瞒房屋抵押事实。
买方违约
未按时付房款,或因自身无法办贷款致不能按时付款,如签合同后反悔。
双方违约:
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和付款进度,双方都没按约执行。
预期违约:
履行期满前明确或用行为表示不履行主债务,如卖方交房前高价卖房过户。
出现违约,无过错方可要求违约方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将房屋卖给小李,小李按时支付房款,小朱按时交房并办理过户。然而,小朱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且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同时,小李在得知房屋可能存在问题后,也未依约按时支付剩余房款。之后,小朱在交房前将房屋高价卖给了小胡并办理了过户。

案情分析:

1、小朱隐瞒房屋已抵押事实、未按时交房且将房屋转卖他人,构成违约和预期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2、小李未依约按时支付剩余房款,也构成违约。在这种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需根据各自违约的程度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来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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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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