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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监外执行算收监执行吗

时间:2025.05.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76人
律师解析:
1.暂监外执行和收监执行不同
暂监外执行和收监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暂监外执行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他们不适宜在监狱服刑,就会采用这种变更执行的方法。
2.收监执行的情况
收监执行则是被判刑的罪犯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从暂监外执行转变为在监狱内服刑。
3.暂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的处理
当暂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如果罪犯刑期未满,就需要及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例如,罪犯因为严重疾病暂监外执行,等病好了就要被收监。
但要是罪犯刑期已满,就不用收监了。
4.总结
所以,暂监外执行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特殊状态,它和收监执行在条件和判定标准上都不一样,不能认为暂监外执行就算是收监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因患严重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一段时间后,小朱的疾病治愈,监狱方面认为应将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而小朱则认为自己在监外执行期间表现良好,不应再被收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暂监外执行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小朱因严重疾病符合暂监外执行条件
2、当暂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应及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小朱疾病治愈,暂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若刑期未满就需收监,其不应收监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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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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