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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离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时间:2025.05.2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83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像赌博、吸毒影响家庭的行为。
2.赔偿请求提出方式: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需在离婚诉讼同时提;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且不提出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
被告一审未提,二审提出的,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丽发现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丽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小朱则认为小丽不应获得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小朱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符合此情形,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小丽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符合“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一规定,法院应依法审理并对小丽的请求作出合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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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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