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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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买受方延迟超过三个月支付购房款项且卖方已对此发出书面催告函,则卖方有权中止该份买卖合同;反之,若买方未收到卖方书面催告函且买方持续逾期超过一年支付购房款项的,亦同样享有单方面宣告解除合同的权利。

开发商能否因业主维权事件而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关于开发商拟单独解除合同之事宜,首先应关注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明确约定了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并审查解除事项是否符合该条件的具体规定;若未曾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接下来需审查是否具备法律所设定的法定解除制度所规定的事实条件。倘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或要求开发商修复所造成的现状损害等合法权益。

为了使下列建议更易于理解和使用,我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供您参考。

房产业主具备解约权,当与购房者协商并达成共识后,若出现不可抗力、主要债务延期且催告无效、逾期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目的,或在履行期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均可依法解除合同。

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对此有明确约定。若合同未详述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主张违约金。在符合条件时,购房者有权选择撤销或解除购房合同,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