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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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流程及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批准过程,依照如下严谨的步骤予以进行:首先,当公安局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时,应按规定向同级别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及相关案卷材料与证据,以便于后者对其进行审查和批准;其次,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批准权由检察长最终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决定逮捕前需要进行审查。对于复杂案件,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两个月。如果证据不足,案件可以上报上级检察院,申请额外一个月的调查期限,但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制为两次。完成后,审查起诉期将重新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流程确保了公民的权利,维护了司法公正。

不批准逮捕后继续侦查及取保候审的起诉期限无统一规定。侦查机构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侦查,完成后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天。如嫌疑人认罪且适用快速审判程序,检察院应在十日内决定。起诉期限受多种因素影响。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其本人、家属或者律师可以向办案机构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是否批准。如果批准取保候审,嫌疑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

即使检察官未予逮捕,公安局在遵循法律程序下有权继续调查。涉案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享自由,需迅速向检察院报备。对于有条件保释或观察居留者,将依据法规审慎评估并可能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