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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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雕刻公章并签署协议,若构成表见代理,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民法典》,无代理权、超载代理权或已终止代理权的行为人,若相对方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代理行为合法有效。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订立的超出权限范围的合同,除非相对方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越权,否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组织有约束力。

在涉及单位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单位通常不为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有过失,需依法担责。如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盗窃、私用公章签订合同等,单位虽不对犯罪本身负责,但如有过失且与损失有关,需承担经济损失。若行为人私刻公章或滥用公章签订合同,单位有过错且与损失有因果关系,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私自仿造、伪造及使用未经授权公章均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轻微扰乱秩序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严重情况如涉及犯罪活动则触犯刑法。私刻公章本身就存在法律风险,无论是否造成损失或举报,都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私自刻制他人公章,需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上,可处10-15日拘留,或罚款不超过1000元;情节较轻者,可处5-10日拘留,罚款不超过500元。刑事责任上,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私自雕刻公司印章,若造成公司或第三方经济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触犯刑法者,将面临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和一千元以下罚款;触犯刑法者,可能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其他相关法律责任亦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