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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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拘留嫌疑人后,一般会在三日内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审查批准。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情况紧急等,拘留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而对于特别严重的案件,拘留时间最长可达三十天。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需要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必须立即放人,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囚禁条件的案件,公安局可以依法采取诸如监视居住或其他适当的监控措施。

检察机关在审慎考量后决定不予批捕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要是公安机关对这个决定有意见,可以在收到文件后的五天内申请复议。这个流程保证了司法决定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时也给了公安机关必要的申诉权利。

检察院在批捕犯罪嫌疑人后,一般会告诉嫌疑人的亲属,让他们了解情况。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无法立刻通知,比如亲属的联系方式不清楚,或者通知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破。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证案件的顺利侦破,同时尽量保护亲属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检察院收到公安提请逮捕的文书后,七天内需要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没有批准逮捕,公安应该立即释放被捕者,并且要把这个情况通报给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应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必须马上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申请逮捕后,检察院要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并决定。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并上报执行情况。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检察院会尽快通知公安机关,以保证案件处理既迅速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