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即便
买卖合同未明确
违约责任,也受法律约束。
若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等责任。
2.例如卖方未按时交货,买方能要求继续交货;
若没必要继续履行,可要求
赔偿逾期交货损失,如额外采购差价。
3.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损失,含合同履行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受损方可依法维权
追责。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明确违约责任。约定日期到后,卖方小李未按时交货,买方小朱要求小李继续履行交货义务。然而小李称无法按时交货,小朱考虑后认为已无实际履行必要,便要求小李赔偿因逾期交货导致自己额外采购替代货物产生的差价损失,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即使买卖合同未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仍受法律约束。小李未按时交货,属于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
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2、小朱有权要求小李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在已无实际履行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小李赔偿因逾期交货造成的损失,即额外采购替代货物的差价。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且不得超过小李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小朱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追究小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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