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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违约损失赔偿如何计算

时间:2025.05.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商铺租赁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实际损失:
这包括直接损失,像因为对方违约,自己多花的费用,像额外的运输费、仓储费等。
这些损失金额可以根据相关票据来确定,比如发票、收据等。
2.可得利益损失:
就是按照合同正常履行时,原本能够赚到的利润。
不过,这个利润得是可以合理预见的。
例如,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商铺没办法正常营业,错过了销售旺季,那这段时间本应获得的利润就是可得利益损失。
3.计算方法:
一般是把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加起来。
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要考虑合同履行到什么程度、违约方的过错大小等因素。
同时,受损的一方有减少损失的责任,要采取合理的办法防止损失变得更大。
要是没有这么做,扩大的那部分损失就不能要求赔偿了。
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也可以参考这个来计算。
要是违约金比实际损失低,可以请求增加;
要是过高,也能请求适当减少。
具体的赔偿金额,要综合各种因素,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将商铺租给小李,合同期三年。然而,小李在第二年擅自终止合同。小朱认为,因小李违约,自己不仅额外支出了寻找新租客的费用,还错过销售旺季损失了利润。小李则觉得小朱要求的赔偿过高,双方就违约损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违约损失赔偿计算方式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小朱寻找新租客的额外费用属于实际损失,可凭相关票据确定数额;错过销售旺季的利润属于可得利益损失,但需合理预见。
2、计算可得利益损失要考虑合同履行程度、违约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同时,小朱有减损义务,若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扩大部分不得获赔。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也可参照,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具体赔偿数额需综合各项因素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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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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