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污染环境罪嫌疑人被
批捕后,通常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这是一般情况,
保证案件能在合理时间内推进。
要是案情复杂,到两个月期限时还无法终结,这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经批准后能延长一个月。
对于几类特殊案件,像重大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还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按前面的期限仍不能
侦查终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两个月。
要是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前面延长的期限用完了,还是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侦查结束后,案件就进入
审查起诉等后续阶段。
不过整个
诉讼流程的时间,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有所不同,有的可能快些,有的则会慢一些。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小胡三人组成的
犯罪团伙长期非法排放污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被警方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捕。正常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但此案案情复杂,眼看期限将至仍不能终结侦查。同时,该团伙属于重大犯罪集团,流窜多地作案。警方对于
侦查期限的延长问题产生疑问,不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污染环境罪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由于此为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且情况复杂,若上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延长二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还能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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