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在看守所的时间是能算进刑期的。
按照法律规定,在
法院判决执行之前,如果
犯罪嫌疑人被先行
羁押,羁押一天就能折抵一天的刑期。
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
刑事拘留、
逮捕等
强制措施,在看守所被关押的这段时间,之后要是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羁押的期限都能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
举例来说,若有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而在判决前已经在看守所关了三个月,那实际执行刑期时,就只需再执行九个月。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像
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期间,就有可能不算在刑期内。
具体算不算,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案件情况来准确判断。
所以,涉及到刑期计算问题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以
保证刑期计算准确无误。
案情回顾:小何因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在看守所羁押了四个月。经法院审理,小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小何认为在看守所羁押的四个月应折抵刑期,而
公诉机关认为其中有一个月小何申请保外就医,这一个月不应折抵。双方就这一个月是否折抵刑期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刑法》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何在看守所正常羁押的三个月应折抵刑期。
2、对于保外就医的一个月,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判断是否折抵。若不符合折抵条件,则不应折抵,若符合则应折抵,要准确界定该特殊情况是否属于可折抵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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