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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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触犯交通肇事罪将面临何种处罚若涉及到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问题,通常情况下,其责任应由法定监护人承担。然而,当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成熟,年届满16周岁且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稳定且主要的生活开支时,可视作他/她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此时,该未成年人便可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不满16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16周岁以上需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判刑时会考虑犯罪情节、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若未成年人积极赔偿且自首,将对最终判决产生有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取决于事故后果和肇事者责任。造成重伤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者认罪赔偿、表现悔改可能获轻罚,但最终量刑由法院综合评估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取决于事故后果和肇事者责任。造成重伤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者认罪赔偿、表现悔改可能获轻罚,但最终量刑由法院综合评估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取决于事故后果和肇事者责任。造成重伤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者认罪赔偿、表现悔改可能获轻罚,但最终量刑由法院综合评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