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方
非法占有发包方或业主材料设备,
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管理人员挪用
工程款意图非法占有,数额较大,可能构成侵占罪。
2.“数额较大”标准依相关司法解释确定,侵占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控制财物。
3.构成侵占罪会面临
刑事处罚,具体认定要综合财物归属证明、行为表现和
主观故意等
证据。
4.
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关系复杂,具体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建设工程的施工方负责人,小李是发包方代表。在工程建设期间,小何将本应归发包方所有的一批建设工程材料非法占为己有。小李发现后要求小何归还,小何却拒不退还。这批材料价值经评估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小李认为小何的行为构成
犯罪,而小何坚称自己只是暂时保管。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应归属于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可能构成侵占罪。小何将本属于发包方的材料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符合侵占罪的行为特征。
2、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需综合多方面证据。本案中财物的归属有明确证明属于发包方,小何占有财物且拒不退还的行为表现明显,其坚称暂时保管若无证据支持,则可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但具体是否构成,仍需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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