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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是从什么时间算起执行

时间:2025.05.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24人
律师解析:
判刑后的执行起始时间会因刑罚种类不同而有差异:
1.有期徒刑拘役
若在判决执行前就已被羁押,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之前被羁押的时间会计入刑期。
2.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判决宣告之后,就会立即开始执行相关的刑罚措施。
3.缓刑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在缓刑考验期内,要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如果在此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等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用再执行了,并且会公开宣告。
4.假释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开始计算。
在假释考验期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就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综上所述,不同的刑罚种类和执行方式,对应的执行起始时间是不一样的。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判决执行以前他已被先行羁押了一段时间。小朱认为羁押时间不应计入刑期,而司法机关认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将之前羁押时间计入刑期。此外,小胡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宣告后即开始执行刑罚。小丽被判处缓刑,她对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存在疑问。小静被假释,对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也不太理解。

案情分析:

1、对于有期徒刑、拘役判决,依据法律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小朱的情况应按此执行。
2、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判决宣告后即开始执行相关刑罚措施,小胡需按此执行刑罚。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考验期内依法社区矫正,无违规则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小丽应遵循此规定。
4、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内遵守规定,期满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小静应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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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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