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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组拖欠的工程款怎么办

时间:2025.05.13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重组期间若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及时申报债权:
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工程款债权。
申报时,需提供合同、结算单等能明确证明债权存在及具体金额的证据,确保自身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体现。
2.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可通过参加债权人会议,详细了解破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在会议中,债权人还可行使表决权,对重整计划草案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以维护自身利益。
3.仔细核查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要重点关注草案中关于工程款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清偿比例、清偿期限等内容。
如果发现草案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异议,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
4.根据不同结果受偿:
若重整计划获得通过并开始执行,债权人可按照计划获得相应的工程款清偿。
若重整失败,企业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此时工程款作为普通债权,将依照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进行受偿。

案情回顾:

小胡所在的建筑公司为小丽的企业完成工程建设后,企业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组程序,拖欠小胡公司工程款。小胡公司认为应优先受偿工程款,而企业管理人认为按普通债权处理。小胡公司不知如何维护权益,在债权申报期限截止前陷入焦急。

案情分析:

1、依据《企业破产法》,小胡公司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工程款债权,并提供合同、结算单等证据,以确认债权的存在及金额。
2、小胡公司可参与债权人会议,了解破产重组进程,表达自身意见和诉求,对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3、要仔细核查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工程款债权的清偿方案,若草案损害自身利益,可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异议。
4、若重整计划获通过并执行,小胡公司按计划受偿;若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工程款作为普通债权,依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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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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