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企业
申请破产重整,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
申请
破产重整的企业必须是
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法定情形
债务人直接申请:
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或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甚至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性时,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特殊阶段申请:
若债权人已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自身或者
出资额占债务人
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能够向法院申请重整。
满足上述条件,企业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破产重整。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的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竞争激烈,
经营不善,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此时,债权人小丽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
公司破产前,公司股东小许认为公司仍有挽救的可能,其出资额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超过了十分之一,便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这与小丽要求破产清算的诉求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该公司为企业法人,主体适格,且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法定情形,符合企业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
2、债权人小丽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申请破产清算,而股东小许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有权向法院申请重整,双方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证据来判断是否批准重整申请。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