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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中地域管辖规定是啥

时间:2025.05.13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54人
律师解析:
地域管辖是指在同一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受理的分工和权限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也就是说,民事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这类案件就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不同类型的案件管辖法院不同。
如果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若是因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可受理。
3.专属管辖:
特定类型的案件有专属的管辖法院。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则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因合同履行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小许欲向法院起诉小李。小许住所地在B市,小李住所地在C市。小许认为应在合同履行地A市起诉,而小李则主张应在自己住所地C市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合同纠纷,根据特殊地域管辖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市(合同履行地)和C市(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2、原告小许可以在A市或者C市的法院中选择其一进行起诉,其在A市起诉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小李主张在其住所地C市起诉也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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