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受损害方在
撤销权的行使上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1.一般情况下,受损害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天开始计算,在一年之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2.对于存在重大误解的
当事人,其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更为紧迫,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进行撤销操作。
3.若当事人是受
胁迫的情况,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可撤销相关协议。
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需要注意。
若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将消灭。
在行使撤销权的方式上,不能仅依靠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撤销显失公平的协议。
当事人必须通过向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经相关机构判定后,才能实现撤销的目的。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合作协议,小许认为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小许在知道该情况后,想单方面撤销协议,但小李不同意。小许不确定自己是否能撤销协议,以及该通过何种方式来行使撤销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小许要撤销显失公平协议,不能仅凭单方意思表示,而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
2、小许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如果是重大误解,小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若小许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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