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补偿规定依据
依据《
劳动合同法》,当
公司注销致使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规定。
2.补偿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
每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按照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如果工作时间是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
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月工资的界定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补偿支付时间
公司在进行注销
清算时,必须依法支付这笔经济补偿,确保劳动者能及时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
案情回顾:小许于2018年
入职小丽所在公司,月工资8000元。2023年该公司决定注销,公司认为注销是正常经营结束,无需向小许支付经济补偿。小许则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按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就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以及
补偿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注销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公司以正常经营结束为由拒绝支付不合法,应依法支付。
2、小许在公司工作5年,经济补偿应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即支付5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其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8000元计算,公司应支付小许40000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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