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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认定规则是什么

时间:2025.05.12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279人
律师解析:
著作权侵权认定有其特定规则,具体如下:
1.具备有效著作权
侵权的作品需受《著作权法》保护。
这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并且属于法定的作品类型,像常见的小说、绘画、音乐作品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作品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存在侵权行为
侵权人在未得到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了受著作权控制的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等。
例如有人擅自复制他人的书籍并进行出售,这就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
3.行为具有违法性:
侵权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不过,像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不构成侵权。
4.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著作权人的受损情况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也就是说,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著作权人遭受了经济或精神上的损失。
5.主观过错:
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过失。
比如明知是侵权作品,却仍然进行传播,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主观过错。
在司法实践里,通常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即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到原作品,并且被控侵权作品与原作品在内容上实质性相似,满足这两个条件,基本就可认定侵权。

案情回顾:

小许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发表,该小说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小胡未经小许许可,将小许小说中的核心情节、人物关系等进行复制,创作了一部新小说并出版发行。小许发现后,认为小胡侵犯其著作权,小胡则称自己是独立创作,未接触过小许的小说。

案情分析:

1、小许的小说具有独创性,属于法定作品类型,具备有效著作权。小胡未经许可复制其内容出版发行,存在侵权行为。
2、小胡的行为违反《著作权法》,具有违法性。小胡的复制行为导致小许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且小胡若有接触小许小说的机会,其称独立创作或为故意隐瞒,存在主观过错。依据“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可认定小胡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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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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