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劳动报酬支付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公安机关是可以
立案处理的。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当用人单位采用
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
劳动者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时,若出现以下情形,就会被
立案追诉: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及以上的劳动报酬,并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
例如,某劳动者连续工作4个月,单位一直不支付
工资,且金额达到了6千元,这种情况就符合
立案条件。
2.拒不支付10名及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执行的数额标准,然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这样能使法律规定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工厂打工,从2024年1月至4月,工厂老板小李一直未支付小许劳动报酬,累计达8000元。小许多次向小李索要工资,小李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故意躲避小许。小许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
报案,称小李拒不支付其劳动报酬。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小李以躲避方式逃避支付小许劳动报酬,且拒不支付小许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数额达8000元,符合立案追诉情形,公安机关可对该案件立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能依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法备案,本案若处于有特殊标准地区,需按当地标准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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