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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是取保候审的对象

时间:2025.05.1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208人
律师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以下几类人能够成为取保候审的对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这类案件通常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对应的刑罚也较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对他们适用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后,认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取保候审。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也可适用取保候审。
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4.当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办结时,为避免超期羁押,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一起轻微盗窃案被公安机关拘留。小许盗窃财物价值较低,可能被判处拘役。同时,小许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其家属认为小许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以需进一步调查为由暂未批准,双方就小许是否能取保候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取保候审。小许可能被判处拘役,符合此条件。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取保候审。小许患有严重心脏病且生活不能自理,若不发生社会危险应被允许取保候审。同时公安机关应避免超期羁押,尽快就取保候审申请作出合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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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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