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及时间规定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
抽取人数为3名或者5名,由这些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会对申请进行分析,然后提出鉴定意见。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在收到申请的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鉴定情况较为复杂等,作出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鉴定结论作出后,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再次鉴定申请的相关规定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满意,他们有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
需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并且,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结论,具有权威性。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该委员会抽取了3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得出鉴定意见,在收到申请后的第5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达小许。小许对该鉴定结论不服,认为自己受伤情况更严重,在收到结论后的第10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案情分析:1、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小许的申请后,按规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提出鉴定意见,且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其
鉴定程序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2、小许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符合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的法律规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将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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