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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购买的婚房应属于谁

时间:2025.05.1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34人
律师解析:
父母为子女购买婚房,其归属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婚前购买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并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套房子就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这意味着,即便日后子女结婚,该房屋的产权仍只属于出资方子女。
要是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视作是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房屋都拥有相应的权益。
婚后购买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会被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双方父母都出资购房时,如果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特殊约定,夫妻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该房屋;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经人介绍结婚。婚前,小许父母全资购买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小许名下,小丽认为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婚后,小胡和小静结婚,小胡父母全资购买一套房登记在小胡名下,小静觉得此房也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引发矛盾。另外,小李和小许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小李名下,小许认为应按共同共有处理,而小李觉得应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案情分析:

1、婚前小许父母全资买房登记在小许名下,依据《民法典》,该房属小许婚前个人财产,小丽主张无法律依据。
2、婚后小胡父母全资买房登记在小胡名下,视为对小胡的赠与,属小胡个人财产,小静主张不成立。
3、小李和小许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小李名下,若无其他约定,应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小许主张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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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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