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录音里承认的事实通常是有效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如果其内容能反映案件事实,就具备证明力。
要让录音有效,需满足以下三点:
第一,来源要合法。
不能用
违法手段获取录音,例如在他人住所偷偷安装窃听器来获取录音,这样的录音一般是无效的。
第二,要
保证真实性。
录音不能经过剪辑、篡改等处理,必须是原始、完整的,才能真实还原当时的情况。
第三,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
也就是说,录音内容得和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有直接联系,能对案件起到证明作用。
若录音满足上述条件,法院会结合其他
证据对其进行综合审查认定。
不过,仅仅只有录音,其证明力可能不够,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辅助证明。
所以,只有当录音符合法定条件时,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因
借款纠纷闹上法庭。小许称小李向其借款5000元未还,小李否认借款事实。小许拿出一段与小李的通话录音,录音中小李承认借了钱。但小李质疑该录音来源不合法,可能是小许偷偷录制,且怀疑录音经过剪辑篡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作为视听资料,若要有效需满足来源合法、具有真实性、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小许提供的录音若通过合法手段取得,未经过剪辑、篡改,且能证明借款事实,就有证明力。
2、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对该
录音证据进行综合审查认定。由于仅有录音可能证明力不足,小许还需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借款事实,这样录音中承认的事实才更可能被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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