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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归属是谁的

时间:2025.05.1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11人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归属的判定需分多种情况:
1.一方婚前购房
若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然房产仍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期间购房
夫妻在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出资购房
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该房产。
4.约定归属:
除上述情况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自行约定房产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系夫妻。婚前小许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同时,婚姻期间二人用共同财产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丽名下。另外,小许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许名下,双方父母还共同出资买了套房登记在小丽名下。现二人面临离婚,对于这几套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婚前付首付购买的房产,虽登记在其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仍归小许。
2、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小丽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小许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小许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小许的赠与,属小许个人财产。
4、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小丽名下的房产,按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5、若夫妻双方有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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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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