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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咋定

时间:2025.05.1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898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医疗费用问题时,《民法典》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制定了明确的认定规则:
1.赔偿责任主体: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侵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涉事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顺序如下:
首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若经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费用依旧不够,那么剩余部分则由侵权人来承担。
2.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范围包含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合理费用。
这些费用必须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治疗相关。
在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时,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综合判断。
3.后续费用:
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这些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不过,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能够确定这些费用是必然会发生的,那么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进行赔偿。

案情回顾:

小许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李受伤。小许车辆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小李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了挂号费、检查费等一系列费用。在赔偿问题上,小许认为部分检查费用与此次事故无关,不应由自己承担;而小李则坚持所有费用都因事故产生,小许应全额赔偿。此外,小李后续还需进行康复治疗,小许对后续费用赔偿也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此次事故中小许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车辆投有保险,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则由小许赔偿。
2、赔偿范围应涵盖与事故伤害治疗相关的挂号费、检查费等合理费用。若小李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费用合理性,小许应赔偿。对于后续康复费,若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可与已发生医疗费一并赔偿;若未确定,小李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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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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