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
医疗费用问题时,《
民法典》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制定了明确的认定规则:
1.
赔偿责任主体:
当交通事故导致
人身损害,
侵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涉事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赔偿顺序如下:
首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若
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若经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费用依旧不够,那么剩余部分则由侵权人来承担。
2.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范围包含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合理费用。
这些费用必须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治疗相关。
在确定具体
赔偿金额时,需要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
证据来综合判断。
3.后续费用:
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这些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提
起诉讼要求赔偿。
不过,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能够确定这些费用是必然会发生的,那么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
医疗费一起进行赔偿。
案情回顾:小许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李受伤。小许车辆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小李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了挂号费、检查费等一系列费用。在赔偿问题上,小许认为部分检查费用与此次事故无关,不应由自己承担;而小李则坚持所有费用都因事故产生,小许应全额赔偿。此外,小李后续还需进行康复治疗,小许对后续费用赔偿也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此次事故中小许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车辆投有保险,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
合同赔偿,仍不足则由小许赔偿。
2、赔偿范围应涵盖与事故伤害治疗相关的挂号费、检查费等合理费用。若小李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费用合理性,小许应赔偿。对于后续康复费,若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可与已发生医疗费一并赔偿;若未确定,小李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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