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而进行的
诉讼,要满足一定要求:
1.主体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
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前置程序:
股东不能直接
起诉,要先书面请求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监事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则书面请求
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
不过,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股东可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一是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
二是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起诉;
三是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3.适用情形:
诉讼主要针对两类行为。
一类是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
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另一类是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现公司董事小李在执行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小许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小李,但监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小许认为应维护公司利益直接起诉,而部分股东觉得小许不能直接起诉,应再等待。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资格为公司利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小许作为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体适格。
2、小许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监事会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符合股东以自己名义直接
起诉的条件。所以小许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小李,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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