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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最后一天能办手续吗

时间:2025.05.1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13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三十天内属于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充分思考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
2.申请发证时间范围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这三十天的时间跨度,涵盖了冷静期的最后一天。
也就是说,从冷静期最后一天开始,一直到冷静期届满后的第30天,都在可申请发证的时间段内。
3.办理离婚手续条件
只要夫妻双方在这个规定的时间段内,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就能够顺利办理离婚手续,最终领取到离婚证。
所以,离婚冷静期的最后一天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向他们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离婚冷静期最后一天,小许认为当天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想再等等,而小丽坚持认为可以办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最终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询问能否办理。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
2、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可。本案中离婚冷静期最后一天仍在可申请发证的时间范围内,若双方符合离婚条件,就能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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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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