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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雇佣关系人身损害咋赔偿

时间:2025.05.12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77人
律师解析:
1.口头雇佣关系的效力及损害责任
口头雇佣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同样成立雇佣关系。
在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如果遭受了人身损害,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第三人致损的赔偿处理
要是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雇员有两种选择。
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若雇主承担了赔偿,之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3.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要是造成了残疾,还得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导致死亡的,则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4.雇员过错与赔偿协商
如果雇员自身存在过错,会依据过错程度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双方可以先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若协商不成,雇员要收集能证明雇佣关系和损害事实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口头受雇于小李从事房屋修缮工作。工作时,小胡路过不小心碰倒工具砸伤小何。小何受伤住院,产生一系列费用。小何要求小李赔偿,小李认为是小胡所致应由其赔偿,双方就赔偿主体和范围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小何与小李虽为口头雇佣关系,但依然成立雇佣关系。小何在雇佣活动中因第三人小胡遭受人身损害,其既可以要求小胡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若小李承担后可向小胡追偿。
2、赔偿范围应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若小何自身有过错,会根据过错程度减轻小李的赔偿责任。小何可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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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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