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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时间:2025.05.1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婚内一方债务离婚后由谁承担,要分情况来看:
1.个人债务
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离婚后,这笔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那么就不能简单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这笔债务。
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先由双方协商如何清偿;
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的性质并不简单,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债务的用途是什么、金额大小如何、夫妻双方的关系怎样等,通过全面分析来明确债务的承担主体。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原为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何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元,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后小何与小丽离婚,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小丽认为此为小何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离婚后由负债方独自承担。本案中,小何所借50万元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通常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2、若债权人小胡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可要求小丽承担。实践中,判断债务性质需结合债务用途、金额大小、夫妻双方关系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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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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