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停工留薪期:
工资福利由单位按原待遇正常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每次
工伤都能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
赔偿。
3.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
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和
伤残就业
补助金,按各省规定、以较高等级赔付一次。
4.两次工伤核算:
各次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计算;
另两项按
解除合同时当地规定结合情况确定。
5.其他费用:
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参保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由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期间先后两次遭遇工伤,均被鉴定为
十级伤残。第一次工伤后,小许获得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二次工伤后,小许与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两次都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则认为应按较高等级支付一次。
案情分析: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应由单位按原待遇支付,小许两次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分别核算。
2、每次工伤小许都可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般按各省规定标准,且按较高等级支付一次。所以单位的主张符合通常规定。
4、医疗费、康复费等合理费用按实际发生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参保则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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