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
工伤后,单位要及时送医,并在规定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为工伤且费用符合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就医时,单位向
医疗机构出示参保凭证,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记账,
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先行垫付费用的,单位或职工持票据、
病历等资料去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4.单位未按规定参保,职工
工伤医疗费由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项目参保职工,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及时将其送医救治,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就医时,用人单位也未向医疗机构出示参保凭证。治疗结束后,小朱持相关票据、病历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医疗费用,却被告知因用人单位未按流程操作,可能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双方就
医疗费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送医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
2、用人单位在职工就医时应向医疗机构出示参保凭证,以便医疗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费用记账,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该用人单位未出示参保凭证,影响了正常报销流程。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职工工伤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次事件中因用人单位的不当操作,小朱的工伤医疗费可能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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