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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必须双方到场吗

时间:2025.05.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不强制双方同时到场。
亲自办理能保证交易顺利真实,方便表达意愿和确认文件。
2.当事人可委托他人代办。
卖方或买方委托时,要出具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权限范围。
3.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等重要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要求对委托书公证,保证委托真实合法。
4.一方无法到场且未办合法委托手续,交易可能受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办理手续,便未办理任何委托手续,直接让朋友小胡帮忙办理。小丽则亲自到场,并认为小朱应亲自办理或出具合法委托手续。小朱觉得房屋买卖不一定要双方同时到场,自己让朋友来就行。双方因此在交易流程推进上产生争议,交易陷入停滞。

案情分析:

1、房屋买卖虽不强制双方同时到场,但当事人若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小朱未办理合法委托手续,不符合交易规范。
2、根据规定,卖方或买方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权限和范围。在重要环节,如产权转移登记,登记机构可能要求对委托书进行公证以确保真实性和合法性。小朱未按要求操作,导致交易可能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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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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