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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不承认收到货是否构成诈骗

时间:2025.05.0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80人
律师解析:
1.客户不承认收到货不一定是诈骗。
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等方法骗取财物。
2.若客户故意不承认收货,有非法占有目的且数额达标,可能构成诈骗。
像恶意否认收到高价商品想赖账,就可能犯罪
3.若因交接手续不清、物流信息有误等误会导致,不构成诈骗。
可协商、补充证据解决,协商不成收集凭证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订购一批高价商品,小李按时发货并提供物流信息。货物显示已签收,但小朱却称未收到货,拒绝支付货款。小李认为小朱故意不承认收货是想非法占有商品,小朱则坚称是货物交接或物流信息有问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朱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小朱确实收到货物却故意不承认,且有不付款的主观故意,数额达到当地诈骗罪追诉标准,那么小朱可能构成诈骗。
2、若因货物交接手续不清晰、物流信息有误等导致小朱不承认收到货,这属于双方存在误会,不构成诈骗。此时小李和小朱可先协商或补充证据解决争议,若无法协商,小李可收集交易凭证、物流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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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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