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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完的欠款有没有时效期限

时间:2025.05.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92人
律师解析:
1.未执行完的欠款有时效期限,申请执行期间为两年。
计算方式分三种:
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的,从最后一日起算;
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日起算;
未规定履行期的,从生效日起算。
2.申请执行时效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
若出现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同意履行等时效中断情形,时效重新计算。
3.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一般不受时效限制,会执行到欠款还清。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的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小李需向小朱偿还欠款5万元。法律文书规定小李应在3个月内还清。但3个月期满后,小李仅偿还2万元,剩余3万元未还。小朱因工作繁忙,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1年零8个月后才想起此事,欲申请法院执行剩余欠款,小李却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本案中,从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到小朱申请执行,尚未超过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
2、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出现导致时效中断的情形,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且一旦法院受理执行申请,通常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会持续执行直至欠款执行完毕。所以小李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抗辩,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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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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