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
工伤鉴定结果不满,通常能申请两次再次鉴定。
初次鉴定后,申请方若对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果。
2.自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若
工伤职工、亲属、单位或经办机构觉得
伤残情况有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为
十级伤残。小朱对该鉴定结果不满意,认为自己的伤残情况更为严重。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第10天,小朱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重新鉴定后,将
伤残等级提升为九级。1年半后,小朱感觉自己的伤残情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又申请了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申请鉴定的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小朱在第10天提出申请,符合时间要求,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小朱在1年半后申请复查鉴定,也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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