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不能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在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的赔偿金额没有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不能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入职起建立劳动关系,需设职工名册。依法强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认关系,未签者应在用工后一月内补签。若先签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生效。

在工伤事故中,无需区分责任,工伤者有权迅速申请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评估。事故发生后,请先到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已购买工伤保险。若已购买,可要求单位一个月内申报;若未购买,需收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内完成申报。无论是否购买保险,劳动者都有申报工伤的权利,这是索赔的必要前提。切记,一年内必须完成申报。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哪些起建立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什么起建立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