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无效合同与预期利益的基本关系
通常情况下,无效合同不能主张预期利益。
《
民法典》明确规定,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预期利益是指合同在正常履行状态下,
当事人能够获得的利益,其主张的前提是合同有效。
既然
合同无效,那么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非基于有效的约定,自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去主张履行后所能获得的预期利益。
2.合同无效后的
处理方式虽然不能主张预期利益,但合同无效后,若一方存在过错,该方应当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
赔偿。
要是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各自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时,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是信赖利益损失。
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是指当事人因为信赖合同有效而遭受的损失,比如为了订立合同而支出的差旅费、咨询费等费用,而不是预期利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一份
买卖合同,小许依约支
付定金等待小李交付货物。然而,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小许认为自己因合同无法履行失去了预期利益,要求小李赔偿预期利益损失;但小李认为合同无效,不应赔偿预期利益。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预期利益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此合同无效,双方
权利义务并非基于有效约定,所以小许不能按合同约定主张预期利益。
2、合同无效后,若一方有过错,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各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小许可主张因信赖合同有效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如支付定金等费用,而非预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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